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审计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管理考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采取有奖有罚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人员综合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五项: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审计业务工作、效能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 考评的计分方法,采取基础分100分与加扣分相结合的形式,加分不封顶,扣分至0分止。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围绕本局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参加本局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各类培训和其他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局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抓好科室基础管理工作,树立好学肯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形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格局。
(三)审计业务工作根据本局年度计划和上级机关或局领导交办任务时所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的除外),无敷衍或拖延现象;协助、配合其他科室工作按局领导或按牵头科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完成,处理好协助与被协助关系,未发生不良反映。
第六条 考评工作流程:
(一)各科室每年底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计分标准对本年度内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规定时间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考核办对各科室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核实加分扣分事项并签署意见,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综合管理考评计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