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至4月,龙岩市审计局在开展市政公用服务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龙岩某饲料有限公司、龙岩某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某省属事业单位、龙州工业园区某水电公司等4家单位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根据总供水量初步测算,2023年应补缴金额66.75万元。对此,该局建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自备水源单位排放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情况,并按规定催收污水处理费。目前,已有3家单位补缴2023年污水处理费16.74万元,并足额上缴财政,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跟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规范征收。
福建省龙岩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