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审计局
2018年2月9日
龙岩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开发利用,提高审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72号)和省审计厅《福建省审计信息考核办法》(闽审办〔2016〕111号),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办公室、机关党委)。
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报送的机关党建信息按省审计厅、省厅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等省、市有关部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二)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被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科研所采用的信息;
(五)被龙岩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纪委办采用的信息;
(六)被龙岩市审计局《审计简报》、《审计信息专报》、三级发布网、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不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统计分析、呈阅件、要情专报等审计公文和课题调研文章,不计入信息报送篇数,但计入批示采用分或奖励分。
三、审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单位名称规范;
(三)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迅速报送,必要时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喜优兼报,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工作中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等,应有新意;
(七)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八)适应领导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评分办法
审计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批示、批转的,可以按不同计分标准累计计分。两个以上个人共同撰写的,确定1个为主稿人计分。考核计分以采用单位刊物、批示、批转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一)信息报送任务
各县(市、区)审计局全年报送信息(通过福建三级审计信息共享平台)至少36条;市局各参评科(室)、单位每个审计项目至少撰写2篇审计信息,每人每年报送信息至少被采用4条;市局各党支部全年报送党建信息至少被采用2条。
(二)采用计分
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的每篇计30分、《专报件》及《八闽快讯(增刊专报)》采用的每篇计50分;
被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篇计30分、《政讯专报》采用的每篇计50分;
被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通讯》采用的每篇各计15分;
被《中国审计(信息窗)》采用的每篇计15分;
被《中国审计报》头版采用的每篇计30分,2版采用的每篇计20分,3版财经研究采用的每篇计30分,4至8版采用的每篇计15分;
被审计署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0分;
被省审计厅《审计简报》《闽审党建》采用的每篇计10分、《审计简报(简讯)》采用的每篇计8分;
被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审计纪检》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省审计厅《福建审计(信息窗)》采用的每条计10分;
被省审计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5分、政务网站采用的每篇计3分、三级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的每篇计2分,参与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每篇计30分;
被龙岩市委办《闽西快讯》《闽西日报》、市人大办《人大信息》、市政府办《闽西要讯》、市纪委《闽西纪检监察信息与调研》、市直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建》及红土先锋网、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岩审改专刊》等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计8分;
被市审计局《审计专报》采用的每篇计6分(有问题、有建议)、其他专报(含图片新闻等)计3分,《审计简报》采用的每篇计3分(简讯1分);
被市审计局门户网站(ly.fjaudit.gov.cn)、三级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的每篇计1分。
(三)加分(含呈阅件、审计报告、调研文章等被批示采用)
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加40分;
被省领导、审计署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
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每篇加20分;
得到龙岩市委(含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其办公室批转的信息(不含审计报告)每篇加10分;
审计信息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审计报告等被批示),促进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同时报送信息的,每篇加20分。
超额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按每人每年采用4条计算),每增加1条奖励5分。
《呈阅件》《审计要情专报》每篇加6分;
承担由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或市直机关党工委等统一安排的年度课题调研任务的单位或科室(含个人)每提交1篇文章奖励5分;被有关报刊(如:龙岩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龙岩发展研究》、《福建审计》)登载(署名所在单位的文章)或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1篇奖励10分。
(四)减分
对上报的审计信息中,事实、数据等主要内容发生错误的,每次减20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报送考核资料的,扣减20分;经查明为虚假信息或信息采编发生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责任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五、建立信息工作层层审核把关制度
(一)单位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各阶段信息报送方向和重点,督促本单位或科(室)人员按时间进度积极撰写信息,做到有审计项目就有审计信息,通过审计信息及时体现审计工作过程和审计项目成果,严格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各考核对象报送审计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市局办公室原则上收到来稿一周内应完成信息编辑发布任务,每半个月编发1期《审计简报》。全市审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每人写稿和用稿情况每月公布1次。
(三)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编辑、报送、登记、核对、考核等工作。信息员名单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加强信息员之间沟通交流,便于工作联系。
六、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单位、科(室、中心)在每年底,认真核对当年审计信息统计结果,按本办法将年度信息工作成果的汇总情况填制《龙岩市审计信息工作考核自报表》(附件1),与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局办公室,并各推荐1篇信息作为好信息的评选,报市局参评。
各县(市、区)审计局还需填报《福建省审计信息工作考核自报表》(附件2),与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各推荐1篇好信息,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参评。
(二)市局将市本局和县(市、区)局的审计信息结果(含加分证明材料)、推荐参评的好信息按省厅考核办法要求分别上报省厅办公室。
(三)市局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统计复核及评定名次后,向全市审计机关通报考核结果。
七、考核奖励
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科室)、先进个人和好信息分别进行通报表彰。信息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信息报送数量和采用稿数作为评选先进科室、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作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考察学习的重要依据。
(一)评选全市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6名,县(市、区)局和市局科室各3名。县(市、区)局和市局科室分别按全年总得分、人均得分进行评选。基本条件是:
1. 组织指导信息工作有力,全年报送信息时间分布较均衡;
2. 信息质量较好,采用率较高;
3. 个人撰写信息积极性较高,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二)评选全市审计好信息6条。评选条件是:
1. 被省审计厅、市“两办”、中国审计报等多个单位、刊物采用或省、市领导批示、批转的;
2. 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一定作用或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
3. 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
(三)评选全市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6名。评选条件是:
1.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报喜又报忧;
2. 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态度端正,撰写各类信息数量较多,所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信息质量好,采用率高;
3. 积极主动编写信息,有较强的信息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龙岩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龙审办[2016]86号)停止执行。
附件:1. 龙岩市审计信息工作考核自报表
2. 福建省审计信息工作考核自报表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