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保密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国家保密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国保发[2009]10号文),为加强对信息设备的使用保密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设备的采购、登记、使用、数据交换、变更、维修、报废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设备是指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MP3、MP4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台(个)信息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向局保密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签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责任书》,使用人即责任人。
三、原则上未经单位批准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均属工作秘密范围,不得擅自扩散。单位所有需通过互联网或门户网传输、发布的文件材料(含信息、图片资料等)都要经过保密审查、审批,严禁未经批准的文件材料通过互联网(或门户网)传递或发布。严禁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上办公。
四、信息设备由局统一采购和配备,并做好登记、标识、使用管理,分别由办公室和计算机辅助中心具体负责。
(一)按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将所有信息设备区分为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其中,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个等级;非涉及国家秘密的内部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设备进行管理。
根据信息设备确定用于处理、存储信息内容的性质,分为涉密类、内部类和公共类等三种类别,涉密程度从高至低分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内部级和公共级等五个等级。
(二)根据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和市国家保密局要求,政务内网用计算机须安装计算机防泄露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凡是确定为涉密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需安装移动介质保密软件,工作用笔记本电脑需安装禁止违规外联保密软件,不得违规外联。
单位在设备采购完毕分配使用前,应按以上保密规定要求将政务内网计算机安装好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将涉密存储介质进行登记认证以及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安装好禁止违规外联保密软件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更换信息设备应先收回旧设备,统一登记后再给予配发新设备。
对已安装该管理软件的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拆卸和去除(包括系统重装、格式化、更换硬盘等)。确因工作需要拆卸或去除的,须事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对进行登记认证了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格式化)擅自卸载该登记认证信息。
(三)对信息设备实行“户籍式”的管理,建立完善各类信息设备的管理台帐,明确每台(个)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对信息设备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信息设备发生数量、涉密属性、用途和淘汰变更时,要及时更新管理台帐;同时,属列入安装和登记管理的信息设备变更时还要向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报备。
五、按照信息设备的不同涉密属性和等级,严格区分使用,严禁密与非密不分混用、交叉使用和“一机两用”、“一盘两用”。国家秘密只能在涉密信息设备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和其他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物理隔离。联接互联网的信息设备不得与涉密和内部信息设备(包括一体机等打印设备)联接,不得处理、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移动存储介质(含U盘、移动硬盘)必须区分涉密、内部和上互联网专用,禁止混用和交叉使用,禁止个人及其他非授权的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机和工作机上使用。
六、在内部信息设备之间传递信息,应使用政务外网的网络邮件系统或腾讯通,政府内部发送邮件应使用协同办公系统,减少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确实需要将涉密机里的存储信息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导出交换的,应使用刻录光盘的方式进行。严禁通过互联网(如电子邮件、QQ等)系统接收、发送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需要将其他网络上的信息导入涉密信息设备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单向导入装置(或具有写保护功能的信息交换专用U盘)或刻录光盘方式进行;需要将涉密机的非涉密信息导入其他网络的,应使用刻光盘方式;需要在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交互信息的,应使用刻录光盘方式。
七、变更信息设备用途(含赠与、出售等)的,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经本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报备同级保密管理部门。将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时,应当把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该部件需保存的应严格管理,不需保存的按规定销毁。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离职、调离时,应收回其使用、管理的信息设备,并取消其有关系统和设备的使用访问权限。信息设备使用人变更时应事先报告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八、涉密信息设备维修,须填制《计算机及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批准后委托省国家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销毁单位处理(定点单位是龙岩市爱特电脑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不得委托没有资质的公司或人员维修。严禁发生违规外联行为。减少使用外部存储介质。
九、对涉密或政务内网信息设备淘汰处理时,应在本单位或指定地点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淘汰处理的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省国家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和销毁单位处理;自行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十、本单位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并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计算机管理台帐等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