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审计统计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审计统计工作,提高审计统计工作水平,提升审计统计信息为各级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服务水平,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方式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审计局(称县级审计机关)、市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称市局有关科室)。
(二)考核内容: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基础工作,审计统计报表,审计统计分析,审计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应报送的其他统计资料。市局有关科室:报送审计业务文书及工作量统计表、审计统计专题分析、后续审计报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应报送的其他统计资料。
(三)考核方式:县级审计机关每季度按200分制(1季度150分)进行计分评比,市局有关科室每季度按60分制(不含提交专题分析)进行计分评比,季度初评,年终总评,评比结果在季度后次月20日前进行通报。对年度取得前三名的县级审计机关和市局有关科室给予表彰,对其具体承担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的单位的统计人员发给表彰证书。
二、考核标准
(一)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基础工作(20分)
县级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要求,每月及时做好已完成和已发审计通知书但尚未完成的审计项目台账、报送统计报表,二至四季度每季度应报送统计综合分析报告,每年应不定期报送统计专题分析报告3篇,每年的10月(31日前)应对本局的审计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自查并报送统计工作自查报告,以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应报送的其他统计资料。县级审计机关报送报表的同时,应报送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移送案件情况登记卡》及《移送处理书》(一式两份)。每个审计项目台账应当导入审计统计管理软件设定的审计业务文书(见附件)。
以上统计资料每缺报一项扣5分(电子和纸质各计一项),除报表、统计分析外的电子和纸质统计资料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县级审计机关统计报表(130分)
1.季报表(50分)
(1)及时性(10分):每月的25日前,县级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机关局域网向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网传电子报表,并在网传后5日内将纸质报表(一律采用A4纸打印)报送至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网传和纸质报表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扣完为止。
报送统计报表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2)真实性(30分):所有审计统计报表、审计台帐指标的填报,都必须按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详见审计署编写的《审计情况报表编报说明》),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如实填列,无虚报、重报、漏报现象,指标数据填报口径前后一致、无矛盾,关联指标数据相符。发生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3)完整性(10分):报送的纸质报表应全套完整(无数据报表不必打印,但应在报表封面注明),报表封面的审计机关名称和负责人的印章、审核人和制表人的印章或签字应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漏盖印章或签字,每一处扣1分;报表封面不整洁、签字不工整清晰,扣1分;报表指标数据发生非正常变化(如序时值变小)时应写编报说明,未说明的,每一个指标数据扣2分。扣完为止。
2.月报表(共80分;每个月40分)
每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考核事项计分与季报表相同,各为10分,“真实性”考核事项计分为20分。具体考核要求内容与季报表相同。
(三)市局有关科室报送资料及时性(共30分;每个月10分)、完整性(共30分;每个月10分)
1. 市局有关科室应在《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签发日次日起5日内将该审计项目的纸质审计业务文书(见附件)报送至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同时应报送完成该审计项目的《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应一并报送《移送案件情况登记卡》(一式两份)。
2. 市局有关科室每月25日前已签发、30日(含)未报送至综合计划与法规科的纸质审计业务文书,视作缺报事项(市局所有审计项目的电子审计业务文书统一由局文印室网传至综合计划与法规科)。
3. 市局有关科室应在《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发出后90日内检查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的执行、整改落实及采纳情况,并形成后续审计报告报送至综合计划与法规科。
以上统计资料每缺报一项(一份审计文书为一项)扣2分, 缺报一个指标数据扣1分,扣完为止;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报送统计资料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审计统计分析 (县级审计机关50分,市局有关科室15分)
1.县级审计机关二至四季度综合统计分析(35分)
(1)报送及时性(5分):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将综合统计分析材料网传至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并在网传后4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报送综合统计分析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2)报送数量及质量(30分):
每季度报送一篇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应包含审计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分析、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综合分析要求内容真实,时效性、针对性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重点突出,分析透彻,观点正确,具有新意,建议可行,对指导审计工作和加强宏观管理有较大参考价值。
2.专题统计分析(15分)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含署定、省定、市定、县级自定)完成时间,不定期报送专题分析,县级审计机关每年报送3篇,市局有关科室每年报送2篇(若本科室年度审计与调查项目少于2个的,报送1篇)。专题分析的质量要求参照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每篇满分为15分、基础分为9分(如符合以上只报1篇分析条件的,每篇满分为30分,基础分为18分)。
3.评选优秀统计分析:每年从报送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的统计分析中,根据统计分析质量评选5至8篇优秀统计分析(含综合和专题分析,县级审计机关3至5篇,市局有关科室2至3篇),予以奖励。
(五)其他加减分
1.统计分析被批示、采用(加2-5分)
县级审计机关撰写的统计分析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并有实质性内容的,加2分;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内容进行整改落实的,加3分。县级审计机关及市局有关科室撰写的统计分析被市局综合计划与法规科采用,依据采用例数加1-3分;县级审计机关撰写的统计分析被推荐上报省审计厅的,加2分。
2.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抽查与自查(减0-10分)
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市局每年将组织抽查部分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核查审计统计报表数据与审计统计台账数据,审计统计台账数据与《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中的数据是否一致;核查审计统计台账是否导入相应的审计业务文书,审计统计台账中批量录入指标的索引与审计业务文书是否一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和已发出审计通知书但尚未完成的审计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做台账的,每个项目扣1分,跨月还未做台账的,每个项目扣3分;未导入审计业务文书或导入不全的,每个审计项目扣1分;《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数据未如实填入台账的,每少填报1个数据扣1分;扣减至满10分为止。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在全市审计机关内予以通报。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印发的《龙岩市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龙岩市审计统计考核办法》(龙审法 [2010]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审计统计管理软件设定的审计业务文书
1.审计(调查)通知书 2.审计报告
3.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5.审计决定书 6.移送处理书
7.审计建议书 8.检查报告
9.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 10.综合报告
11.其他:呈阅件,审计要情等。
二、工作量统计表
| 审计业务工作量(人·日) | |
| 外勤工作量(人·日) | |
| 业务工作利用外部人员工作量(人·日) | |
| 聘请(人·日) | |
| 借用(人·日) | |
| 审计经费-外勤经费支出(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