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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审计局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来源:  日期:2015-02-06 【字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审计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发展的实际,对《龙岩市审计局审计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龙审办[2006]101号)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审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正确政绩观为基础,以促进审计事业发展为主题,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机关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不断推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市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推动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审计工作业绩为考核重点,向一线业务科室倾斜,由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审计信息宣传考核、审计统计考核、计算机辅助审计考核以及综合管理考核等五项考核汇总构成(详见各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对业务科室的考核

  (1)每年年末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里统一部署,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组织总结和自评打分。

  (2)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业务科室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考核和评分,并将单项考核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科室的单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初步将科室考核名次排序。

  2.对综合后勤科室的考核

  综合后勤科室根据局里统一部署,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总结,进行自评和互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排名和推荐:

  (1)违反审计纪律等廉政建设规定的;

  (2)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含上级明查暗访效能通报);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违反社会综合治理规定,出现“黄、赌、毒”等问题的。

  (二)计分方法

  业务部门计分方法:

  1.按照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审计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审计统计考核办法、计算机辅助审计考核办法以及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五项考核办法,分别进行考核计算原始分,并按考核内容、原始分高低排序。

  2.实行标准分制,将五项内容考核所得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其中: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按上一年度的优秀审计项目得分,以标杆法的方式计算分数)、计算机辅助审计考核(以《龙岩市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办法》执行,以标杆法方式计算分数,考核办法另行下发)、综合管理考核原始分第一名分别得501510标准分;审计信息宣传考核完成报送信息基数以上(含完成基数)先得5分(未完成基数的按完成基数比例得分),加原始分第一名得10标准分;审计统计考核原始分第一名得10标准分。从第二名开始各项目所得标准分为:各项目所得原始分与第一名所得原始分的比值,乘以第一名得标准分。

  3.五项内容考核所得标准分之和,即为该业务科室考核的最终得分。

  四、组织机构

  市审计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综合计划与法规科、计算机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办理。具体由综合计划与法规科牵头负责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审计统计考核,办公室负责审计信息宣传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考核,监察室负责综合管理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项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和考核总分的排序,并将业务部门的考核名次情况和综合后勤科室的推荐结果和初步意见,提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先进科室和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以各科(室)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同时按比例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提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同时按比例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提交局机关党委审定。绩效考核排名最后的业务科室,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员的推荐。

  (二)绩效奖金二级分配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六、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与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的国家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间同步进行,结合市政府对我局绩效考核结果的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七、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业务科室为:各业务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综合后勤科室为:办公室、监察室、综合计划与法规科、举报中心。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 龙岩市审计局信息考核办法                                  

      2.龙岩市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龙岩市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3.龙岩市审计局科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