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信访举报件的受理
类 别
其他行政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公开形式
不予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承办科室
审计举报中心
备 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