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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行政监督检查2
来源:  日期:2013-11-18 【字号:

项目名称

对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承办科室

经济责任科、财金科、行政事业科、经贸外资科、农保科、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