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
类 别
行政监督检查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承办科室
经济责任科、财金科、行政事业科、经贸外资科、农保科、投资科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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