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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行政监督检查4
来源:  日期:2013-11-18 【字号:

项目名称

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承办科室

经济责任科、财金科、行政事业科、经贸外资科、农保科、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