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类 别
行政监督检查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承办科室
经济责任科、财金科、行政事业科、经贸外资科、农保科、投资科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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