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类 别
行政监督检查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承办科室
经济责任科、财金科、行政事业科、经贸外资科、农保科、投资科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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